大办发[2007]4号 关于做好2006年绩效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大通街道工委、办事处,区直各部门,各相关单位: 大通区2006年绩效评估相关工作已在区委办、区政府办《关于印发〈大通区机关绩效评估办法(试行)〉通知》(大办发[2006]31号)、《关于2006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大办发[2006]39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大通区2006年机关绩效评估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大办发[2006]40号)中作了明确要求。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绩效评估工作,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现就评估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: 一、评估时间及分组安排 鉴于区“两会”的召开,2006年绩效评估时间作了相应调整。区2006年绩效评估分组及时间安排表附后。 二、评估流程 评估动员,组长宣布评估纪律与评估要求--评估单位的负责人就自查报告作简要说明--材料查阅,评估对象提供材料并回答评估员的提问(定性指标和无统计渠道的定量指标及其他专项考核指标)--实地考察、走访、抽查,对绩效评估指标进行讨论,对定性指标的关键要点和定量指标的核实结果达成共识(统计部门和具有统计责任的部门统计核实定量指标数据)--对定性指标现场独立评分,填写评分表(一式两份)--封存评分表(评估员、绩效办各留1份)。 三、评估员组成 从市绩效办聘用市绩效评估员对乡镇街道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进行评估。 四、自查自评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委办、区政府办《关于印发〈大通区2006年机关绩效评估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大办发[2006]40号)所附的本单位绩效评估指标认真进行自查,并填写自查表;未上报自查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3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区绩效办。另外,专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要在自查报告中单列条目进行说明;如果单列条目无法说明清楚的部门和单位,可以单独形成材料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。 五、专项考核工作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、区综治委、区安委会、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、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、区文明委等有专项考核任务的单位,原则上按各自安排的时间进行,并于4月15日前将评分结果送区绩效办,由绩效办负责汇总。 六、集中评估材料的准备 按照“分门别类,集中摆放,次序清晰,方便查阅”的总体要求,根据本单位 2006年绩效评估指标的先后顺序,准备对应的原始资料,并尽量建好材料目录,做好归类、归档工作,以便评估员查阅,提高评估效率。专项考核指标的备查材料按各专项考核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。 七、评估单位的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根据评估流程和评估需要,合理安排汇报场所以及实地考察、走访的交通工具,积极做好协调调度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。 中共大通区委办公室 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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